帮助中心
欢迎光临高思财务企业服务商城!咨询电话:136 3253 5061
找专家就上高思财务
搜索
Enterprise Service Mall
高思财务商城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
了解高思财务
全部服务分类
停止疫情防控所需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备案
来源: | 作者:pmo19bef7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21605 次浏览 | 分享到:
深圳市场监督局停止疫情防控所需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备案,已备案的继续有效。

深市监通告〔20207

  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已调整为二级响应,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一级响应期间对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器械实施特殊管理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078号)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停止疫情防控所需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31日起,我局停止疫情防控所需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备案工作。2020219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备案办理指引的通告》取消。

  二、已应急备案的凭证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有效。原备案凭证标注信息“本备案仅在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适用”,改为“仅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效”。

  三、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的,应遵循以下原则: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所需且在我省尚无同类产品上市,或虽在我省已有同类产品上市,但产品供应不能满足防控疫情应急处理需要。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