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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多项供财税政策支持
来源: | 作者:pmo19bef7 | 发布时间: 2020-03-04 | 217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3月3日15时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财税政策支持有关情况。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3月3日15时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财税政策支持有关情况。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就税费优惠、物资保障、纳税申报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以下为发布会内容摘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
  米锋: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我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欢迎参加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已经出台的财政贴息、大规模降费、缓缴税款等政策要尽快落实到企业。李克强总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纾解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困难。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财税政策支持。
  我们请来了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先生、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先生,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先生、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先生,请他们就税费优惠、物资保障、纳税申报等来回答媒体提问,今天还请来了北京同仁医院眼科主任魏文斌先生继续介绍健康知识。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财经频道记者:当前各地复工复产脚步加快,但是一些中小微企业面临资金困难问题,请问财政部针对这些企业采取哪些支持措施帮助他们复工复产?谢谢。

财政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
  符金陵:感谢你的提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财税政策,支持企业特别是你刚才提到的中小微企业早日复工复产,这些政策大体归纳为三点。
  
  第一,让企业少缴一点。我们除了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外,最近又出台了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负担,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阶段性降费实施以后,预计2020年可以减轻企业负担5100多亿元。同时还指导地方在确保医保基金长期可持续的情况下,减征部分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又可以减轻企业负担约1500亿。加上去年我们把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由20%降为16%的政策实施,全年仅社会保险费减负就会减轻企业负担超过1万亿元。
  
  第二,让政府多补一点。普遍放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标准,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同时我们还加大职业培训补贴的支持力度,积极地推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中小微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开展线下或者线上培训的,也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
  
  第三,让融资成本多降一点。增加贴息资金的规模,加大对重点保障企业专项贷款财政贴息的支持力度,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这样能够保证这些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不高于1.6%。据向人民银行了解,目前已经贷款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还要更低一些。
  
  我们相信,这些政策的落实将会有效地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度过难关,早日复工复产。谢谢。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很多政策出台就要执行,有些政策还要向前追溯执行,请问税务部门如何确保这些政策落实落地?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
  王道树:谢谢你的提问。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三批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税费减免政策。正如你所说,这些政策在2月份出台,有的是要追溯到1月份实施,有的是当月实施,晚一点的也是3月1日起实施。为让纳税人和缴费人及时享受国家政策的支持,税务总局党委提出“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
  
  就优惠政策的落实来说,税务部门坚决做到“四个及时”。
  
  一是及时抓好宣传辅导,通过网站、热线、微信、短信等渠道第一时间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政策,并利用在线访谈、视频辅导等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答疑解惑,也为税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目前已经发布了6期130个税收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二是及时制发操作指引,每一项政策出台以后,我们都及时制定征管操作办法,目前已经形成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支持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税费优惠政策的操作实施指引。
  
  三是及时调整信息系统。税务总局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政策的同时,提前做好信息系统调整的准备工作,确保政策一出台,信息系统就能够顺畅地对接。
  
  四是及时强化督导考核。税务总局把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压实各级税务机关责任,加强督查督办,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好政策能够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我们注意到2月初财税部门出台了多项应对疫情的税费政策,近日又专门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请问为什么在这么多的税种里面选择增值税呢?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
  王建凡:这是一个月内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的第三批减税降费政策,这次聚焦的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想简单介绍一下小规模纳税人是什么概念。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现有增值税的纳税人里占的比重非常大,在80%以上。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主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为什么选择增值税呢?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按照营业额×征收率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3%。这次对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免征增值税,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现有的征收率3%减到1%。企业只要有营业收入就要交增值税,现在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都能够受惠,保证了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全面地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好处。这是税种的普惠性,还有小规模纳税人的普遍性,最大限度地扩大了税收优惠的覆盖面。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吸纳就业人员的主力军,也是这次疫情受影响比较大的群体,请问税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
  王道树:谢谢您的提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成长发展,税务部门也一直在加强这方面的工作。针对这次疫情的影响,税务部门着重从三个方面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
  
  第一,在政策上让其尽享红利。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减免政策比较多,既有对支持复工复产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湖北是免征,湖北以外的其他地区减按1%征收率征收;又可以享受国家出台的其他针对疫情防控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去年以来出台的针对月销售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免税政策。同时,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享受三项社保费阶段性减免等税费支持政策,这些都是税务部门“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的重点,我们将全力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第二,在服务上为其增添便利。税务部门部署各地税务机关做好“四专”服务,一是网上有专栏,在税务网站专门设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让相关的政策措施易于知晓。二是线上有专席,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置小微企业专席,畅通线上直连互通渠道。三是点上有专人,在办税服务厅都设立了咨询台和引导员,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专门的导税服务。四是事上有专办,税务总局专门设立了小微企业服务处,各地税务服务机关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工作。
  
  第三,在融资上帮其增信助力。为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税务部门在今年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将纳入“银税互动”的企业,从纳税信用A级、B级拓展到M级,这样数量增加了一倍,并且确保疫情期间信息推送、申请受理不中断,努力实现“银税互动”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全力落实好上述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助其渡过难关。谢谢。
 
中国企业报记者: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有的企业捐资捐物,有的企业提供各种支持,请问对这些企业,有关部门是否会提供财税政策支持?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
  王道树:谢谢你的提问。刚才提到在今年疫情发生以后,国家先后出台了三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我们梳理了一下这些政策可以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对于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三是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另外扩大了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四是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到八年。以及建凡司长谈到我们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还有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的缴费,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鼓励各地通过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这些出台的税费减免政策对于助力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正在发挥积极的作用。
  
  税务部门将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不断优化“非接触式”的办税缴费服务,让纳税人、缴费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这些政策优惠。谢谢。

 

新华社记者:从2月份起,湖北省最多可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五个月,请问湖北省目前三项社保基金是否足够支撑政策落地?会不会影响湖北省三项社保基金待遇落实?谢谢。

财政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
  符金陵:谢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也感谢你对疫情特别严重地区湖北省问题的关注。我们在出台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时,考虑到湖北疫情特别严重,所以对它的减免时间和免除力度都要更大一些。从2月份起,湖北所有企业,包括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都可以免除三项社保费最多达5个月。这项政策的出台,充分地体现了中央对湖北省的关心,也能够有效减轻湖北企业的负担,促进他们早日复工复产。
  
  政策出台前,我们进行了认真的测算和研判。总体来看,这项政策对湖北省的三项社会保险基金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是可控的。湖北省失业和工伤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目前还有一定规模,足够保障支付两年以上待遇的需要,也就是说失业和工伤这两项基金减免政策完全可以落地。
  
  在企业养老保险方面,如果湖北按五个月对所有企业全部免征单位缴费,将减少基金收入220亿元。但湖北省截至2019年底基金滚存结余超过1000亿元,同时,中央财政在研究今年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和安排中央财政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时,将对湖北给予重点关照,以弥补湖北省因为实施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特别是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缺口。所以通过加大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力度,加上它以前的结余,完全可以保证湖北省企业养老保险免征政策落地,也可以确保全省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谢谢。

 

深圳卫视记者:这些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面对这次疫情有哪些政策对于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现实困难,能起到切实有效的帮助作用呢?谢谢。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
  王建凡:谢谢你的提问,刚才王道树先生已经介绍了我们2月份出台的三批减税降费政策,他做了很详细的介绍。我从四个维度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第一,近几年持续实施减税降费,特别是2019年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全年减税降费总额超过2万亿。2万亿的减税降费政策里主体都是制度性减税,我们的减税既有长期的,通过制度固定下来的减税政策,也有阶段性的临时政策,去年总的减税降费大礼包里面主体是制度性的减税。既然是制度性减税,今年还要继续实施。比如增值税标准税率降到13%,3个点的降幅,这个政策今后会成为一个制度性安排。比如近几年清理行政事业收费,行政事业收费是由原来中央级的185项,现在减少到只有几十项,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也很多,这些都是作为制度性安排将来继续实施的。
  
  第二,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中已经有一些针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有制度性的安排,也有阶段性安排。比如我们针对创新的政策,每一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会催生一些新兴产业,要求这些产业在研发方面、在技术创新方面要加大投入力度。现有的政策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由原来50%的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75%,适用所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法定税率是25%。当然还有支持创投的政策,这都是和创新活动有关的。在绿色发展方面,针对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还有一系列的政策,在企业创业,包括复工复产,都有对应政策,企业都可以享受到。
  
  第三,今年疫情发生以来,我们有应对疫情的一些应急政策,确保重点企业的物资供应,还有生活服务业有一些政策,还有小规模纳税人降低征收率,湖北省免征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这些是这一特殊时期带有阶段性、针对性、精准性的政策。
  
  第四,我们会根据疫情发展态势,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对现有的政策体系进行跟踪评估,对于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还会加以研究,及时完善政策。今天发布会以后,可能你们还会听到在减税降费方面有新政策出台,更好地推动复工复产。谢谢。
 
香港中评社记者:疫情期间,税务部门既要加强疫情防控又要满足办税缴费的需求,特别是企业复工复产后,纳税人办理申报、开票和出口退税等业务量增加,请问税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服务措施,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既安全又便捷?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
  蔡自力:谢谢您的提问。疫情发生以来,税务部门按照“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的要求,采取“四步走”的办法,确保办税缴费既安全又便捷。第一步是“延时办“。先后两次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湖北省可以延至3月底。第二步是“网上办“。税务总局公布了185项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引导纳税人、缴费人“网上办、自助办”。第三步是“线上办”。对于纳税人、缴费人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通过12366服务热线、微信等渠道解答,尽可能线上解决。第四步是“预约办”。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业务,在做好办税服务厅安全防护的同时,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预约服务,错期错峰安排,确保办得安心放心、快捷高效。
  
  随着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为进一步推动办税缴费服务提速增效,税务总局2月27日正式启动了“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24项措施,包括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90%以上的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从50%提升到70%;将出口退税正常办理时间再提速20%。下一步我们将狠抓这些措施的落实落地,确保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谢谢。

 

中新社记者:一些企业反映,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了原材料供应方面等困难,我们也知道税务部门与各类企业打交道,掌握着增值税发票等方面的数据,请问税务部门是否可以通过利用这些税收大数据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精准服务?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
  蔡自力: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税收大数据特别是增值税发票的数据,具有客观、全面,及时反映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运行情况的独特优势。我们注重从两个层面切实发挥税收数据的优势,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服务。
  
  一方面,我们持续跟踪反映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服务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我们用增值税发票数据对春节后复工以来全国企业开票户数和金额按日进行统计,并与去年的情况开展比对分析,反映企业复工复产的进程。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复工第一周(2月10日-14日),全国企业日均开票户数与去年正常状态相比还较低。第二周(2月17日-21日)开始回升,较第一周提高了10.3个百分点。第三周(2月24日-28日)进一步回升,较第二周提高20.2个百分点,表明企业复工复产明显提速。同时,各地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时提交了相关分析报告,为精准稳妥地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决策参考。
  
  另一方面,及时开展企业产销对接分析,精准实施帮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畅通上下游产业链尤为重要。税务部门利用增值税发票数据,深入细化分析,精准帮扶上下游企业实现产销对接,助力疏通产业链的堵点,比如,浙江省税务局建立了原材料替代供货商快速响应机制,为短缺原材料企业精准匹配供货商,目前已为117家企业解了燃眉之急。又如,山东省税务局在了解到某药用玻璃公司因交通运输受阻、防疫物资无法配送的情况后,立即用大数据筛选出信誉度高又有承运能力的物流公司,供企业选用,保障了驰援物资的正常运送。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进一步用好税收大数据,持续开展好分析,更好地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服务。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我们了解到,目前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全国18个省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社保费。近期 ,国务院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请问税务部门落实的情况如何?大家对2月份已缴纳的社保费用的退款问题也比较关心,请问这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
  蔡自力:谢谢你的提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这项政策以来,税务部门主要从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抓紧出台政策实施文件。经国务院批准,税务总局联合人社部、财政部及时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联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几个部门还一起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并指导各省尽快出台本地实施方案。
  
  二是抓紧落实服务保障措施。税务总局及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通知 》,从宣传辅导、已缴费款退抵、信息系统完善、统计核算分析等方面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缴费人对政策能知晓、会操作、易享受,税务干部对政策学得懂、答得准、办得细。
  
  三是抓紧办理已缴费款退费。对2月份企业已缴费款退费问题,企业十分关心,我们也高度重视。一方面抓紧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退(抵)费工作规则,另一方面指导督促各地税务机关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企业第一时间受益。目前一些企业已顺利收到退费款。接下来,税务部门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依法依规,尽快将已缴费款退(抵)到位。谢谢。

 

中国卫生杂志记者:全国除湖北以外的其他地区2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在2月28日结束,请问申报的情况怎么样?对个别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企业的纳税申报问题该如何解决?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
  王道树:谢谢您的提问。为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务部门依法按程序两次延长了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目前,除湖北省以外2月份纳税申报工作已经顺利结束,整个申报工作平稳有序。在此,向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受疫情影响较重而没有能够完成申报的少部分纳税人,还可以按照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总局已经布置各地税务机关及时予以受理,并且要落实好“四不”要求,即对这些纳税人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认定为非正常户、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现在已经进入3月份,大家对这个月的纳税申报也比较关心。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务总局已经决定依法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长一周,也就是说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从3月16日延至3月23日,届时,对于仍属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以由省级税务局依法依规具体明确再适当延期的范围及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