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中心
欢迎光临高思财务企业服务商城!咨询电话:136 3253 5061
找专家就上高思财务
搜索
Enterprise Service Mall
高思财务商城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
了解高思财务
全部服务分类
人才补贴
来源: | 作者:pmo19bef7 | 发布时间: 2023-01-28 | 845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深圳市新引进人才和赁及生活补贴。

一)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    主管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标准: 100000 元/人,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 30%,续特讯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 70%。

 

高新申报条件:

 

1.引进时年龄在 35 岁 (含) 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国内新引进人才。 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2.引进时年龄在 35 岁 (含) 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海外新引进人才,包含: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 、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国籍人士

 

3.首发申请时具有深圳户籍(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除外)、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 3 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下同) ;

 

4.续发申请时仍具有深圳户籍(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除外)、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

 

申报时间:

在新引进博士人才引进之日起 12 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二)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和赁及生活补贴    主管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贴标准:

 

本科:1.5 万元;硕:2.5 万,博上:3 万。申报条件:

 

1.本科 30岁以下,硕上 35岁以下,博士 40岁以下;

2.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3.没有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也没有租过公租房:

4.深圳户口可在一年内申请,一年以上未申请资格无效

 

说明: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引进我市后还需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

 

申报时间: 每年9月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