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 主管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标准: 100000 元/人,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 30%,续特讯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 70%。
高新申报条件:
1.引进时年龄在 35 岁 (含) 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国内新引进人才。 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2.引进时年龄在 35 岁 (含) 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海外新引进人才,包含: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 、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国籍人士
3.首发申请时具有深圳户籍(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除外)、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 3 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下同) ;
4.续发申请时仍具有深圳户籍(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除外)、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
申报时间:
在新引进博士人才引进之日起 12 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二)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和赁及生活补贴 主管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贴标准:
本科:1.5 万元;硕:2.5 万,博上:3 万。申报条件:
1.本科 30岁以下,硕上 35岁以下,博士 40岁以下;
2.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3.没有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也没有租过公租房:
4.深圳户口可在一年内申请,一年以上未申请资格无效
说明: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引进我市后还需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
申报时间: 每年9月1日前。